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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人社规〔2020〕1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肇人社规〔2020〕1号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07-2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0-07-2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的人员范围、发放标准、申领程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的人员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697元/人/月发放。

(二)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209元/人/月发放。

三、缴费时间计算

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转入和转出)。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及要求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后至本通知印发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五、做好基金风险防控

加强失业补助金发放事后核查监管,对于虚假参保、冒领多领、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并按规定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 庆 市 财 政 局

2020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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