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pdf
肇庆-失业保险
肇庆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