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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影响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业务须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3-1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0-03-1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2号)“受影响企业”是指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

一、申请返还的受影响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6%;

(四)与本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免减缓社保费政策执行期间,受影响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上月底参保人数不能确定的,可以2020年1月底参保人数作为依据;

(五)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上述指标计算:裁员率指:本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本企业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企业岗位流失率计算公式为:企业岗位流失率=(1-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上月底参保人数÷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100%。

劳务派遣企业不得申请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二、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

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我市计算返还标准:6个月*失业金标准1395元=8370元。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不再同时享受《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所规定的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

三、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受影响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广东省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一式四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市社保基金局对企业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在完成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告知审核结果。

(二)对审核通过的受影响企业名单和核定返还的失业保险费金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受理时间和政策有效期

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自2019年5月5日起实施,申请有效期至2020年底。

◆《广东省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专区“社会保险”栏下载:(http://rsj.zhaoqing.gov.cn/zxfw/xzzq/shbx/)

业务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2786868、2786813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58-2891796

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2183896、2220077

鼎湖区社保基金管理局:0758-2628182

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8360039

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3268788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8618016

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7732113

封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6711693

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5593032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58-310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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