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肇庆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肇人社发〔2023〕289号)的规定“我市从2024年1月1日起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的规定,我局根据各单位在税务部门登记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对全市参保缴费单位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其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现对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编号;
(三)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四)2024年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
三、其他
1.工伤保险公示期间,如对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有异议的,可向参保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变更(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758-6812366)。
2.《关于肇庆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肇人社发〔2023〕289号)是依申请公开文件,如需公开请按相关规定向发文单位申请。
附件:肇庆市工伤保险缴费单位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情况表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肇庆-工伤保险
肇庆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