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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人社函〔2023〕78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肇人社函〔2023〕78号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4-2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3-04-2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正文电子版-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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