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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住字〔2021〕23号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确定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临住字〔2021〕23号
  • 发文单位: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7-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要求,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第十条在前五项贷款额度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六)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6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7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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