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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医保发〔2024〕24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肇医保发〔2024〕24号
  • 发文单位: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9-0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4-09-0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原则上为上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现行政策法规规定,现公布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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