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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肇庆市2024年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情况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6-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4-04-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体用人单位、参保人:

根据《肇庆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肇府规〔2018〕23号)、《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别项目待遇的通知》(肇医保规〔2024〕1号)以及大病保险合同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鉴于筹资和待遇水平个别调整,现公布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情况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起付标准。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我市202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设定在1.5万元(含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市内就医支付比例:1.5~10万元(含10万)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60%,10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市外就医在市内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下降一定幅度,具体幅度与基本医保市外就医保持一致。

(三)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市内市外就医支付比例相同。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起付标准下调80%(即30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统一8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下调70%(即45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统一75%。

(四)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24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五)保费标准。大病保险保费不需个人另行缴纳,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规定拨付。

二、职工大病保险

(一)起付标准。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我市202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设定在1.0万元(含职工医保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市内就医支付比例:1.0~5万元(含5万)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80%,5~10(含10万)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85%,10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90%,市外就医在市内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下降一定幅度,具体幅度与基本医保市外就医保持一致。

(三)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市内市外就医支付比例相同。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的起付标准下调80%(即20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90%。

(四)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24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8万元。

(五)保费标准。2024年度大病保险每人每月19.2元,由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共同承担,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职工大病保险费统一确定为每人每月15元,剩余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负责筹集。(该条款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上述待遇标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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