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肇庆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价格表(2021年版)》,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肇庆市医保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此前相关部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附表以电子版形式下发)
2.肇庆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电子表形式下发)
3.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价格表(2021年版以电子表形式下发)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1.肇医保发〔2021〕34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的通知.pdf
2.附件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zip
3.附件2 肇庆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xls
4.附件3 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价格表(2021年版).xls
肇庆-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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