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城社会事业和基层治理局,科技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经开区、仙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有序推进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按照《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绵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转发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绵医保办〔2023〕42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确定我市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2024 年 2 月 29 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绵阳市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80 元。根据《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绵阳市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资助标准的通知》(绵医保办〔2021〕78 号)规定,各类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①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财政资助 75%即 285 元,个人缴费 95 元;③已稳定脱贫人口由财政资助 25%即 95 元,个人缴费 285 元;④城乡困难群众由财政定额资助 50 元,个人缴费 330 元。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各地要提请当地政府及时召开本地动员部署会议,层层传导压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征缴工作有序启动、顺利推进。
(二)宣传培训(2023 年 9 月 30 日前)
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缴纳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各地要迅速启动宣传工作,为集中征缴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围绕缴费政策、流程、渠道等内容制作本地特色化宣传产品,通过广播、电视台、公众号、公告栏张贴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推送,着力提高宣传覆盖面。要将医院、车站、乡镇集市等场所作为重要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其人流量大的特点,扩大群众知晓度,增强宣传效果。要结合群众需求,深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乡镇(村社)开展宣传,做实做细宣传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充分运用好“医保 15分钟便民服务圈”的医保服务站,开展对乡镇(村社)、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及税邮驿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参保征缴业务培训及社保缴费“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平台操作培训,为提供“就近办”“一次办”服务奠定基础。
(三)集中征缴(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1.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常住居民情况,及时组织动员参保,做好缴费提醒,力争实现不漏保、不错保、不重保,确保各类特殊人群应保尽保,推动全民参保。要全面构建“税务-医保-乡镇- 村社”共同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辖区居民全部纳入征管服务网格,切实做到参保缴费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办。
2.各地税务、医保部门要定期开展参保信息、征缴明细及权益记录情况的比对工作,持续做好数据清理、核实和更正。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已死亡的,经参保人或亲属申请,医保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业务,提高参保信息质量,不断夯实征缴基础。
3.各地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征缴服务工作,畅通线上线下缴费渠道;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于 10-12 月按月定时发起银行批扣(每月 14 日至 18 日);要在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大厅(办税服务厅)、全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下渠道全面启用税银 POS 机征收社会保险费,积极引导缴费人就近缴费;要在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大厅(办税服务厅)设置现金和助老助残窗口,为特殊人群提供办费便捷。各地医保部门要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及时获取特殊人群信息,并在医保系统准确标识;要联合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费款征缴工作,对缴费成功的按规定进行权益记录,无法上账的认真排查原因,及时妥善处理,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
4.对重复缴费、误收误扣等原因造成的多缴费款,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办理退费的,各地要按《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退费申请由税务部门受理,并通过社保缴费“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平台及时线上传递并退费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退费申请,医保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费款退付,并按月将退费情况反馈同级税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费申请,医保部门应及时反馈同级税务部门和缴费人。
5.各地税务、医保部门要积极与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对接,及时获取主管部门提供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人员的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准确的维护进税务或医保系统,确保特殊人员缴费金额准确。积极与当地教体部门、学校对接,安排专人对接各代收学校的参保缴费工作,指导其规范办理学生参保、代收费款、资金管理、申报缴款及缴费公示,避免学生断保漏保,保障费款安全和及时解缴。各地医保部门持续加强新生儿的参保宣传工作,让新生儿的家长能合理选择参保年度,确保新生儿不漏保。
6.各地医保部门要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设置。对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 个月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出生 90 天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以及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督导检查(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依据《关于印发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9 号)第四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和督查。”,集中征缴期内,市级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对各地的工作推进情况、服务下沉及社保缴费“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并在全市进行情况通报,有效促进工作开展。
(五)总结报告(2024 年 3 月 31 日前)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开展征缴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并由税务部门牵头形成工作报告,经当地政府审定后,于 3 月 31 日前上报市税务局、医保局,报告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分乡镇参保缴费情况、参保缴费人员增减变化数量及原因(变化人数和原因一一对应)、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广大群众“病有所医”的重要制度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政府要对集中征缴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准确把握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医保、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扎实做好参保缴费各项工作。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全面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城乡居民依法参保缴费积极性;积极宣传引导缴费人线上缴费、就近缴费。配合税务部门处理社保缴费“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平台接收的各类业务阻断。税务部门要便民高效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大力推广税银POS 机征收社会保险费,依托社保缴费“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平台分配、处理各类业务阻断,避免缴费人“来回跑”“多头跑”,持续增进办费便捷,确保愿缴尽缴。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配合做好特殊人群资助参保工作,促进应保尽保。
(三)宣传引导,防范舆情。各地要切实做好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引导,让广大群众应知尽知、应会尽会,顺畅办理相关业务。要畅通诉求响应渠道,建立问题快反机制,始终坚持待遇优先原则,妥善处理涉费争议,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
绵阳-基本医疗保险
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