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鲁人社发〔2022〕9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鲁人社发〔2022〕9号
  • 发文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05-07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
  • 生效日期: 2022-05-0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为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经省政府同意,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即自2022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市,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费率。

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计算时点为2021年底。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

三、各市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中要密切关注基金可支付能力,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正常发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文件下载:1.鲁人社发〔2022〕9号.doc

2.鲁人社发〔2022〕9号.pdf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临沂-工伤保险

临沂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临沂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威海-工伤保险

威海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威海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