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扩大我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肇福保”(以下统称:肇福保)覆盖面,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提升困难、特殊群体参保率,防范因病致贫风险,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41号)、《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医保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实现从病有所医向病有良医逐步转变。以“肇福保”为抓手,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高质量服务“百千万工程”,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平衡问题。
二、工作目标
“肇福保”以愿保尽保为工作目标,各部门通力合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肇福保”工作,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不断提升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力度。每年11月前后,我市正式向社会发布“肇福保”保障方案,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针对性宣传,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与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同时动员、同期参保,力争每年“肇福保”参保率稳中有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认识“肇福保”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分析群众需求和认识,大力推广“肇福保”,助力我市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防患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适时召开各部门沟通协调会,共同做好宣传动员、引导参保等工作。
(二)做好指导衔接。市直各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应单位做好动员参保工作,充分利用公益资金、行业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施特殊人员参保资助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肇福保”的宣传推广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职责分工
(一)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为承办机构提供数据信息支持,并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宣传推广和引导参保工作。
(二)宣传部门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和主流媒体宣传“肇福保”普惠理念及活动信息。
(三)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权范围负责对“肇福保”承办基本业务实施监督管理,鼓励保险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做好宣传推广、舆情引导等相关工作,提升群众保险意识。
(四)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宣传工作。
(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协助做好信息化支撑工作,拓宽参保途径,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六)税务部门落实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的相关税收政策。
(七)教育部门协助引导在肇高校学生参保工作。
(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充分利用行业帮扶政策,整合帮扶资源和帮扶力量,研究对困难人员的参保资助政策,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各部门具体分工详见《肇庆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肇福保”责任分工表》(附件)。
附件:肇庆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肇福保”责任分工表(该附件依申请公开)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肇庆市委宣传部
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民政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肇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肇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肇庆市总工会
肇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肇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肇庆-基本医疗保险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