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医保办〔2019〕21号关于调整门诊慢性病部分事项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局):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绵府发〔2018〕3号)、《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府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涉及门诊慢性病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申报时限
门诊慢性病申报期不再限定为每年4-6月申报,在确诊为门诊慢性病后,可以即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门诊慢性病认定申报材料不再限定"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一)《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
(二)检查报告、化验报告、出院证明、门诊病历等病史佐证资料;
(三)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绵阳-基本医疗保险
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