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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医保办〔2019〕21号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慢性病部分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绵医保办〔2019〕21号
  • 发文单位: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9-08-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 生效日期: 2019-08-2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绵医保办〔2019〕21号关于调整门诊慢性病部分事项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局):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绵府发〔2018〕3号)、《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府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涉及门诊慢性病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申报时限


门诊慢性病申报期不再限定为每年4-6月申报,在确诊为门诊慢性病后,可以即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门诊慢性病认定申报材料不再限定"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一)《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


(二)检查报告、化验报告、出院证明、门诊病历等病史佐证资料;


(三)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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