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公众号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订阅政策
政策库
肇医保函〔2019〕185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收藏0
订阅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分享0
发文字号:
肇医保函〔2019〕185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9-12-31
类别:
社保综合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生效日期:
2020-01-01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肇庆-基本医疗保险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肇庆-生育保险
肇庆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肇庆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订阅
关于我们
HR政策库介绍
联系我们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京公网安备 46902302000657号 京ICP备2022011708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