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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医保发〔2020〕27号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评估流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绵医保发〔2020〕27号
  • 发文单位: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3-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 生效日期: 2021-03-1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委办〔2020〕23号)和《绵阳市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0年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绵服政办发〔2020〕2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评估流程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评估时间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评估时间,由每年7-9月集中开展一次,调整为每季度首月前10个工作日受理。

二、简化评估流程

取消《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绵医保发〔2019〕12号文件印发)申请受理流程中的公告环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中未提及的其他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事项,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绵医保发〔2019〕12号)有关规定执行。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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