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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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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科技城社会事业和基层治理局,科技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经开区、仙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3号)的要求,经研究,从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0%。
绵阳-基本医疗保险
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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