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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医保规〔2022〕2号 绵阳市医保局关于调整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绵医保规〔2022〕2号
  • 发文单位: 绵阳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2022-08-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 生效日期: 2022-08-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城新区党群服务中心,经开、仙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绵府办发〔2021〕9号)第二十四条:“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根据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相关指标,现决定对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32万元/年,调整至46万元/年。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绵人社办〔2018〕64号)与本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文件为准。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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