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肇庆市社保费费率费基一览表(一)(2018.7月-2018.12月) | |||||||
险种 | 针对人群 | 费基 | 费基 | 费率 | 备注 | ||
上限 | 下限 | 单位 | 个人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0110) | 所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班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0004元 | 2839元 | 14% | 8% | 肇人社函〔2018〕305号 |
个体养老保险 (0107) |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0004元 | 2839元 | 12% | 8% |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0126) |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 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区间标准自行申报。 | 20004元 | 2839元 | 12% | 8% | |
基本医疗保险(0401)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等。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3262元 | 5.50% | 2% | 1、肇人社发〔2018〕171号文 2、2017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3%降为5.5%。 |
工伤保险(0201)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3262元 | 0.2%, 0.4%, 0.7%, 0.9%,1.1%, 1.3%, 1.6%, 1.9%。 | 不收个人部分 | 1、肇人社发〔2018〕171号文 2、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社保局公告为准。 |
其他工伤保险(0209) | 建筑行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 | 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为基数 | 1‰ | 肇人社发〔2015〕403号文 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 |||
城镇工失业保险(0302))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1550元 | 0.80% | 0.20% | 1、肇人社函〔2018〕294号文、肇人社函〔2018〕331号文 2、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单位08.%,个人0.2%。单位费率按照《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肇人社规〔2018〕1号) 的规定进行浮动,浮动费率以社保局公告为准。 参加失业保险未满5年的单位,缴费系数按0.8计算,即单位费率为0.8% x0.8=0.64%。 3、机关公务员不缴交失业险。 |
农民工失业保险(0301) | 农民合同制工人。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1550元 | 0.80% | 0.20% | |
生育保险(0505)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3262元 | 0.80% | 不收个人部分 | 肇人社发〔2018〕171号文 |
公务员医疗补助(在职)(0414) | 暂定按在职、退休分类 | 统一缴费基数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7057元 | 2% | 不收个人部分 | 我市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57元,2%的标准为141元。 | |
(退休)(0415) | 7057元 |
2018年度肇庆市社保费费率费基一览表(二)(2019.1月-2019.6月) | ||||||||||
险种 | 针对人群 | 费基 | 费基 | 费率 | 备注 | |||||
上限 | 下限 | 单位 | 个人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0110) | 所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班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0004元 | 2839元 | 14% | 8% | 肇人社函〔2018〕305号 | |||
个体养老保险 (0107) |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20004元 | 2839元 | 12% | 8% |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0126) |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 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区间标准自行申报。 | 20004元 | 2839元 | 12% | 8% | ||||
基本医疗保险(0401)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等。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3262元 | 5.50% | 2% | 1、肇人社发〔2018〕171号文 2、2017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6.3%降为5.5%。 | |||
工伤保险(0201)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3262元 | 0.14%, 0.28%, 0.49%, 0.63%,0.77%, 0.91%, 1.12%, 1.33%。 | 不收个人部分 | 1、肇人社发〔2018〕171号文 2、粤人社规(2018)13号文,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基准费率下调30%。 | |||
其他工伤保险(0209) | 建筑行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 | 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为基数 | 1‰ | 肇人社发〔2015〕403号文 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 ||||||
城镇工失业保险(0302))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1550元 | 0.80% | 0.20% | 1、肇人社函〔2018〕294号文、肇人社函〔2018〕331号文 2、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单位08.%,个人0.2%。单位费率按照《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肇人社规〔2018〕1号) 的规定进行浮动,浮动费率以社保局公告为准。 参加失业保险未满5年的单位,缴费系数按0.8计算,即单位费率为0.8% x0.8=0.64%。 3、机关公务员不缴交失业险。 | |||
农民工失业保险(0301) | 农民合同制工人。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1550元 | 0.80% | 0.20% | ||||
生育保险(0505) |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基数。 | 16308元 | 3262元 | 0.80% | 不收个人部分 | 肇人社发〔2018〕171号文 | |||
公务员医疗补助(在职)(0414) | 暂定按在职、退休分类 | 统一缴费基数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7057元 | 2% | 不收个人部分 | 我市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57元,2%的标准为141元。 | ||||
(退休)(0415) | 7057元 | |||||||||
肇庆-基本养老保险
肇庆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肇庆-失业保险
肇庆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