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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人社发〔2021〕35号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绍市人社发〔2021〕35号
  • 发文单位: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8-1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 生效日期: 2021-08-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1〕2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绍政发〔2004〕35号)和2012年绍市府办抄第20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56元,失业补助金标准同步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起始日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doc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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