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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医保〔2024〕34号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绍市医保〔2024〕34号
  • 发文单位: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0-2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 生效日期: 2024-10-2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26号)和《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3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985元(含大病保险100元、长期护理保险9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68元(含大病保险4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317元(含大病保险60元、长期护理保险60元)。

二、在绍高校大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含大病保险55元、长期护理保险9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30元(含大病保险22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40元(含大病保险33元、长期护理保险60元)。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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