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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绍兴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2020-07-2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 号)确认,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确定2020年度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自7月起启用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一、2019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14569元的,2020年月缴费基数按17880元确定;低于71523元的,月缴费基数按5960元确定。

二、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298元。

三、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大于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的,按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

四、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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