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绍政发〔2018〕1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全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确定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
其他用人单位,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5%,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为缴费工资的1%。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
其他城乡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1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2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90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绍兴-生育保险
绍兴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