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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3-06-2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同一单位的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要求执行。

根据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府规(2022)1号),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70元,月缴存额为5441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月缴存额为197元。

三、相关要求

1.单位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月缴存额必须相匹配。

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当地公积金服务窗口完成缴存基数的调整,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特此通知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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