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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住发〔2022〕9号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广住发〔2022〕9号
  • 发文单位: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4-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2-04-1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办公室,各科、管理部:

为持续深化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经4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高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6000元/年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年。

本通知从2022年4月13日起执行。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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