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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B类【省级】政策## 计划生育#

阅读量:27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11-25
  • 类别: 地方性法规
  • 发文地区: 山东省
  • 生效日期: 2024-11-2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回应群众期盼,进一步提振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sdwjwrkc@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修正说明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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