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政策规定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失地无业农民);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请,提出申请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按政策规定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不含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费);
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时间为准)起12个月内申请,提出申请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三、申领资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二)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包括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四、申领渠道
(一)线下申领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在其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发放地(针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临柜申领。
(二)线上申领
1.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
2.“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
五、政策有效期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参保地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本级 |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11、12号窗口 | 5572042 |
苍溪县 |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号窗口 | 5233073 |
旺苍县 |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5号窗口 | 4222420 |
剑阁县 |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4、15号窗口 | 6603063 |
青川县 |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号窗口 | 7202544 |
利州区 |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9、10号窗口 | 5572967 |
昭化区 | 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1号 | 8773200 |
朝天区 | 朝天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17号窗口 | 8622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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