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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9-0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18-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元市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从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104元调整为1320元,月增加216元。

    据了解,截至8月底,我市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已经发放16501人次,其中城镇失业人员11673人次,失地无业农民4828人次。“参保人只要符合条件的随时可申请,待就业后停止发放,同时可享受期限不超过两年,受益人的数据是动态的。”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1日起调整,目前市本级可享受调整后标准的有3000余人次,7月至8月已经发放,差额部分将补齐。同时,各县区负责辖区内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哪些人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呢?包括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同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申请时,需提供解除关系备案表一份,社保卡复印件一份,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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