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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实施多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新政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7月1日起,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多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新政,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邢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8%调整为在10%至24%之间自主选择,进一步便利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

提高租房提取频次:针对租房提取进行了优化,提高了提取频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邢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由原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年可以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2024年4月1日以后,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房屋产权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此前,提取对象仅限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

调整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及加装电梯提取期限:2024年4月1日以后,职工全款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以及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以及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前,职工只能一次性提取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以及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付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此前,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还款额度。此次以还款付息总额计算,较之前进一步提高了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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