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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9-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
  • 生效日期: 2024-10-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会议精神,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决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购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20%。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对于2024年10月8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调整后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变更。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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