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级部门暂未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之前,为确保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不中断,暂按2024年度缴费标准预缴2025年度(2025年1-12月)保费,待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公布之后,将按新的缴费标准执行。已预缴保费的参保人员无需按新标准补缴差额。
温馨提醒
1.未及时续缴人员
未及时续缴2025年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90天的,从续保缴费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恢复享受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即将退休人员
2025年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档案托管人员),在预缴职工医保费时,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点申请缴至预计退休月份,但大额医疗保险需按年缴纳。
3.失业人员
已从单位停保人员或停止领取失业待遇人员,可根据待业期间自身经济情况,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医保,或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一旦生病发生医疗费用时都能得到相应的报销。
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可查看:【个人业务自助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查看:【个人业务自助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