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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医保发〔2020〕23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未转诊转院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广医保发〔2020〕23号
  • 发文单位: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0-10-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0-04-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引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地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经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4月1日起: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患者,住院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患者,住院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降低10个百分点调整为降低15个百分点。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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