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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
  • 发文日期: 2023-11-0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3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693元/月。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

2023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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