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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临时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并明确三类适用人群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4-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2-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广元自4月1日起,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该项目按照“项目检测价格+检测试剂价格”的方式收费,“项目检测”收费每次5元,“项目检测+检测试剂”总费用不高于15元,同步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管理。

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相关费用,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按照“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检测模式,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初筛。为进一步提高新冠病毒“早发现”能力,明确了抗原检测三类适用人群。一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二是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三是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可自行到零售药店购买抗原检测试剂,按照说明书进行自测。

值得一提的是核酸检测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手段可以用于特定人群的筛查,有利于提高“早发现”能力,但不能代替核酸检测。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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