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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医保发〔2023〕24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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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广医保发〔2023〕24号
  • 发文单位: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2-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3-1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行为,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经医疗机构申报,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我局2023年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自12月6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及意见建议、运行成本等资料。

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 广元市2023年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表

         2. 广元市2023年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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