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广府规〔2022〕2号)精神,结合省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84912元,现将我市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通知如下。
一、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单位缴费基数确定
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省平工资的80%,上限为实际工资确定。
二、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单位缴费基数确定
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省平工资的80%,上限为实际工资确定。
此标准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至下次标准公布后终止执行。
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5月25日
2023-12-14 阅读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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