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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医保中心发〔2023〕7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广医保中心发〔2023〕7号
  • 发文单位: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5-2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3-06-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广府规〔2022〕2号)精神,结合省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84912元,现将我市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通知如下。

一、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单位缴费基数确定

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省平工资的80%,上限为实际工资确定。

二、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单位缴费基数确定

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省平工资的80%,上限为实际工资确定。

此标准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至下次标准公布后终止执行。

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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