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赤医保办发〔2021〕95号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新生儿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赤医保办发〔2021〕95号
  • 发文单位: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1-2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 生效日期: 2021-1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 知》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 规程>中新生儿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新生儿 参保明确如下:

具有赤峰市户籍的新生儿,在户籍所在地使用本人真实姓 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出生 90 天内办理参 保手续的不受征缴期限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 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通知自 12 月 1 日起实施,12 月 1 日前出生的新生儿执 行原政策。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赤峰-基本医疗保险

赤峰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赤峰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