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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医保发〔2021〕13号 赤峰市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赤医保发〔2021〕13号
  • 发文单位: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2-1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参保人员获得感,提高我市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现就调整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1.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最高支付限额由政策范围内12万元,调整为实际支付12万元。

2.起付标准以上第一段支付限额调整到政策范围内1.4万元。

3.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各段报销比例。

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段报销比例

以上报销比例含连续缴费三年,二、三级医疗机构增加的3个百分点。

(二)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变,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三)调整部分病种支付政策

1.取消医保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重性精神病患者按床日付费试点,实行按床日分值付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与重性精神病患者按普通住院结算,报销比例80%。

2.取消微笑列车、光明行等慈善项目按定额支付政策,调整为按普通住院支付。

3.取消住院管理门诊慢性病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按定额支付政策,调整为按住院待遇结算。

4.取消在校学生意外死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补助3万元的政策。

二、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组成的现行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调整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组成的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1.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最高支付限额由政策范围内35万元,调整为实际支付35万元。

2.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各段报销比例。

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段报销比例

3.调整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由定额支付调整为按项目支付,执行普通住院政策。

(三)确定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标准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为个人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不设封顶线。

(四)调整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标准

市本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发生符合按住院政策支付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个人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按6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三、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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