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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2020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9-0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 生效日期: 2020-09-0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红山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失地农民、企业破产买断人员等以个人形式缴费的参保人员: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现将2020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2019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88的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18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的60%核定。设定五个缴费档次:

二、缴费方式

正常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时,只需持缴费人员身份证或2019年养老保险税票及银行卡直接到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税务窗口按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刷卡缴费即可。

三、缴费时间

从2020年8月17日开始缴费。

四、特殊情况

下列人员仍需到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缴费核定业务: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首次转为个人续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

2、2020年首次参保人员;

3、20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缴费后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人员;

5、还未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录工作的人员。

附件下载:

  1. 赤峰市2020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png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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