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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公布2021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具体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11-1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1-11-1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社保局(中心)、机保局(中心):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3号)、《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3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250元/月,无上限。

四、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知公布的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

附件1:广元市2021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表

附件2: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及缴费标准表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

广元市2021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表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元)缴费基数核定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8%341618630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30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16%8%372618630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
工伤保险一至八类分别为:0.5%、1.0%、1.75%、2.25%、2.75%、3.25%、4.8%、5.7%不缴费372618630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
失业保险0.6%0.4%3250下限为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无上限


附件2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及缴费标准表


档次基数费率月缴费金额年缴费金额
55%341620%683.208198.40
60%372620%745.208942.40
70%434720%869.4010432.80
80%496820%993.6011923.20
90%558920%1117.8013413.60
100%621020%1242.0014904.00
150%931520%1863.0022356.00
200%1242020%2484.0029808.00
250%1552520%3105.0037260.00
300%1863020%3726.0044712.0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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