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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枣阳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11-1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11-1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襄阳市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枣阳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总房价1%~1.5%的购房补贴。

二、实施鼓励生育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新生儿落户枣阳的家庭,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套分别给予3万元(一孩)、5万元(二孩)、10万元(三孩及以上)奖补。每户家庭只享受一套商品住房补贴。

三、鼓励来枣就业创业。来枣(返枣)就业创业人才,首次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人才类型,以家庭为单位享受6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实施房源团购优惠。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团购本市“房源超市”内新建商品住房,根据一次性团购数量给予实际销售均价2%~3%的阶梯性优惠。

五、支持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一年利息补贴。

六、支持高品质商品住房建设。按照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2〕42号)、襄阳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襄住建〔2024〕5号)要求,通过优化计容方式、提升阳台面积、调整商住配比、调整建筑密度和提高绿化指标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配套细则另行制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实施期间上级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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