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金安筹备组:
为提高我县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25 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 2018 年 1 月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 1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200 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 5000 元。调整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确定为 200 元、300 元、400 元、500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元、3000 元、5000 元 13 个档次。
二、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残达到三级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 200 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 6:4 比例分担。
三、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由县政府按每人每年 200 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从 2018 年 1 月为其起代缴养老保险费至其家庭脱贫为止,贫困户脱贫时间以县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特困人员(五保户)、享受低保、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每人每年 200 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政府对代缴养老保险人群实行动态管理。
五、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在享受缴费档次补贴的同时,另外再享受县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财政优惠补贴。
六、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实行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选择 200 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 40 元的基础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 6:4 分担。对选择 300 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给予 40 元的基础补贴外,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 10 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镇、金安筹备组做好调整缴费档次的宣传工作,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八、原《澄迈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澄迈县财政局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澄迈-基本养老保险
澄迈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