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澄迈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12-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镇、金安筹备组:

为提高我县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25 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 2018 年 1 月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 1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200 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 5000 元。调整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确定为 200 元、300 元、400 元、500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元、3000 元、5000 元 13 个档次。

二、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残达到三级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 200 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 6:4 比例分担。

三、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由县政府按每人每年 200 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从 2018 年 1 月为其起代缴养老保险费至其家庭脱贫为止,贫困户脱贫时间以县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特困人员(五保户)、享受低保、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每人每年 200 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政府对代缴养老保险人群实行动态管理。

五、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在享受缴费档次补贴的同时,另外再享受县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财政优惠补贴。

六、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实行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选择 200 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 40 元的基础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 6:4 分担。对选择 300 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给予 40 元的基础补贴外,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 10 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镇、金安筹备组做好调整缴费档次的宣传工作,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八、原《澄迈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澄迈县财政局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澄迈-基本养老保险

澄迈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澄迈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