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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发〔2024〕15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37

  • 发文字号: 宁人社发〔2024〕158号
  • 发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1-2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4-11-2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统计部门相关数据,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参数

2023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054元。

二、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核定,2024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85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4264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4853-24264元/月之间自主选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范围与2023年底集中缴费人员保持一致。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853元/月;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标准以4853元/月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

(四)2025年及以后年度补缴和趸交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8088元/月计算。

三、2024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24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本人申报工资,在4853-24264元/月之间核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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