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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房委〔2022〕3号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淮房委〔2022〕3号
  • 发文单位: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04-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生效日期: 2022-05-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淮安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12个月内无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记录并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自然年度均可2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房租。单方缴存的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9600元,双方缴存的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9200元且提取额度分别计算。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按单方缴存40万元,双方缴存60万元执行,以此为基准:

当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持续3个月低于85%且资金净流入,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2倍执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

当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持续3个月处于85%(含)-95%区间,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基准额度执行。

当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持续1个月高于95%(含)且资金净流出,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0.9倍执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基准额度0.8倍执行。

四、本通知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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