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二、本通知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住房公积金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