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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房金〔2020〕49号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问题的政策口径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淮房金〔2020〕49号
  • 发文单位: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12-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生效日期: 2020-12-0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1.关于以赠与、继承、分割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赠与、继承、分割等方式或直系血亲之间通过交易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关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一年内可以2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为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款本息,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有多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还款期内,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其中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3.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能够提前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方可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关于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受理

本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5.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计算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分别计算的贷款最高额度均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6.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的贷款额度计算

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计算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缴存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可贷期限(月)。缴存基数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含住房补贴)除以缴存比例进行推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执行30%。可贷期限(月)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计算,且月还款额不低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金额。

7.关于个人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社会公共信息等个人信用信息有一方不符合或均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8.关于再交易住房贷款的抵押价值

以所购再交易住房作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以缴纳契税税收缴款书载明的计税金额进行确认。计税金额明显高于周边商品住房基准价格的,以周边商品住房基准价格乘以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总价作为现值。抵押价值不得超过现值的70%。缴存职工办理再交易住房的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时,再交易住房的抵押价值以公积金中心确认的抵押价值为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额度不得超过抵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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