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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房金〔2023〕47号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淮房金〔2023〕47号
  • 发文单位: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8-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生效日期: 2023-08-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作用,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10号),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次数。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单方缴存人每年提取限额由9600元提高至12000元,双方缴存人每年提取限额由19200元提高至24000元,双方缴存人提取额度分别计算。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1次。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贷款受理时本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30%。

三、开通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符合本市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在偿还已与我中心实现数据直联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委托我中心,依据其上月实际偿还商贷的本息金额,于约定日期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至约定的银行卡账户。

四、本通知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与人才安居、新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共有产权房等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享受。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受理时贷款政策执行。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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