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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20〕26号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鄂人社发〔2020〕26号
  • 发文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2-14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生效日期: 2020-02-1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企业:

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农牧民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2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他条件和审核程序仍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0号)和《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9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二、推行线上申报。企业自主申报,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址https://wj.qq.com/s2/5416100/6352/进行填写,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填表中如有疑问,及时向参保地就业服务局咨询(后附全市经办机构信息表)。

三、简化办理程序、加快推进受理审核工作。各级经办机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宣传和后台受理审核工作,加大同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快审核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企业的返还资金拨付到位。

 

附件:1.填报二维码

2. 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经办机构信息

    (联系人:巴日斯  联系电话:13904779559)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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