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淮房委〔2023〕2号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淮房委〔2023〕2号
  • 发文单位: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3-09-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生效日期: 2023-10-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经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日期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载明的首付款金额。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开发企业承诺书》、经房屋交易部门网签的《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交申请,并现场填写《委托书》。购房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夫妻双方均需办理的,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二)审核登记。申请人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的,公积金中心为申请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审核登记,并打印受理回执。

(三)签订合同。申请人凭公积金中心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提取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应在提取资金划转后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四、本通知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开发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2:委托书.docx

附件3: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docx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2023-12-14 阅读量:32

查看更多

相关专题

淮安-住房公积金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