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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无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9-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生效日期: 2023-09-2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及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频次,无房缴存人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全年不超过12次,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三孩家庭的年支取金额上限为30000元;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最高提取额。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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