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 2017 年 12 月 31日前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二、调整内容
(一)2018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7 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 2017 年度工资总额除以 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号)计算。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时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分角进元。
(三)1998 年 12 月 1 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包含原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计缴基数与比例按照各地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四)2018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 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程序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采取网上在线调整或服务网点拷盘调整。
(一)网上在线调整。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注册为单位会员,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业务-基数调整”菜单进行在线调整。在线调整时应填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二)服务网点调整。单位经办人员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拷取缴存基数调整表,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核定后进行报盘申报,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纸质表。
四、调整要求
(一)做好调整政策宣传。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比较紧、核定要求高。各单位要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政策宣传,明确经办部门,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在 4 月底前完成。
(二)认真填报调整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核定涉及每名在职职工,各单位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职工基本信息,逐个进行计算核定,准确填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职工基本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
(三)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核定后,应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单位和职工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不变的,也要通知职工本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7日
淮安-住房公积金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